一、适用对象
企业法人
二、受理条件
1.企业注册地在广东省内;
2.符合食药监办械注〔2015〕511号文中第四条要求,且能提供食药监办械注〔2015〕511号文中第五条材料的。
三、法律依据
食药监械管〔2014〕13号
食药监办械注〔2015〕511号
四、申请材料
1 广东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表
2 产品知识产权情况及证明文件
3 营业执照
4 产品作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分类依据
5 产品研发过程及结果的综述,产品技术文件
6 产品说明书(样稿)
7 体现临床应用价值的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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